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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部开发的主体是企业

2000-06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李慧莲

清华大学魏杰教授认为,国家进行西部大开发的主体是企业,而不是其他,比如政府。因为开发西部的核心是推动西部地区的工业化、城市化、市场化,这“三化”的行为主体都是企业;更何况政府的财力有限,而且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制订政策及完善基础设施。

企业进入西部的准入条件是企业必须具有比较优势,有足够的实力,否则不要来;西进的主要形式是重组西部企业,而不是新创企业,因为西部地区各类企业基本上都有,重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新建的成本。

西部地区也必须抛开原有的资产评估方式,不要认为现在的一些当地企业还值当初的投资额,或者还要高于投资额,这样没有人会来投资。到目前为止,进入西部的企业只有2.3%的成功率就说明,用老政策来解决新问题肯定是不行的。

(《中国经济时报》2000.5.2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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